中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通知

所属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2018年7月17日印发的《中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委员会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南海党字〔2018〕71号)进行了修订,并经2021年5月20日所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委员会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南海党字〔2018〕71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中科院、省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案和措施的制订;
  3.研究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战略重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4.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5.组织机构、分支机构、共建机构等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6.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研究院建设等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7.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稳定问题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8.研究所投资企业的设立、注销和股权变更;
  9.研究所年度行政经费预算与决算;
  10.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研究落实职代会提案和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建议。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所务委员、中层干部、科研业务部门正副负责人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
  3.全国、省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人选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征地和100万元(含)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含修缮项目);
  2.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投资(含自主支持科研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内公用行政经费单笔100万元(含)以上超过年初预算追加的经费支出;
  2.处置研究所资产额度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
  3.超过20万元(含)的对外捐赠、赞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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