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校启动2023年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3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对于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不予接收。
二、补偿标准
申请学生按照在学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进行补偿,申请补偿总金额按照相应学制确定。本科生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人/年,研究生申请金额上限为16000元/人/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上限金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资助对象需要至少在基层单位服务三年,每年均需进行在职在岗审查,教育部分三年将补偿款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补偿金占总补偿金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三、申报方式
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纸版材料和国科大“奖助系统”填报两种方式同时提交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此外,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申请学生务必留存好相关材料电子版,待该系统上线后再行上传,具体系统上线时间及填报要求待后续通知,请各培养单位提醒申报学生及时关注,避免因漏报而失去资助资格。
注意:请申请的同学于10月23日前提交完整材料至研究生部进行检查、盖章,以及时更正补充及邮寄材料。
(一) 纸版材料提交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份,需培养单位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就业证明》(附件2,适用于非二次分配毕业生)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适用于二次分配毕业生)2份,需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就业单位、二次分配单位签字、盖章;
4.《海上平台/船舶出海作业证明》(附件4,适用于在海上平台作业或船舶出海作业的毕业生)2份,需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5.涉密证明、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工作地点情况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适用于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以及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2份,需就业单位盖章。
申报学生将上述纸版材料准备完毕后提交到培养单位,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寄送至国科大学生处。邮寄地址为: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邮编100049),张老师,010-88256154。
(二) 奖助系统填报与审核
(1) 学生申请: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奖助系统”→“资助事务办理”→“基层就业管理”→“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2023年度列表中点击“申请”。
(2) 培养单位审核: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奖助系统”→“资助管理”→“基层就业管理”→在2023年度列表中点击 “审核”。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生填报时要认真负责,做到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学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卡号请确保3年内不变,以便学校在后续的在职在岗审查、补偿金发放等环节能够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补偿款能够顺利汇入。
2.各培养单位请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工作单位符合基层就业条件,提交信息准确无误、材料齐全,特别注意审查“实际交纳学费金额”是否正确、“申请补偿金额”是否符合补偿要求,签字、手印、盖章是否齐全。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通知学生按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老师,电话010-88256154,电子邮件zhanglei@ucas.ac.cn。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海上平台/船舶出海作业证明;
5.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