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参加野外科学考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南海研字〔2014〕6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的安全管理,保障科考过程中研究生的人身、财产等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参加野外科学考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校发学字〔2014〕33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保卫保密若干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简称科考)是指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或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需要,在境内、外从事陆地、海洋、极地等调查、观测、采集、试验等科研工作。
第三条 导师是研究生参加野外科考安全第一负责人。导师应不断丰富和提升野外生存、紧急救护救助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在安排研究生参加野外科考前,必须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条 导师必须为参加野外科考的研究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安排科考路线、工作内容时,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危险、特殊的地区和环境复杂、恶劣的区域时,应高度警惕,注意避险,防止意外事件、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培训过程需有文字记录,科考前须填写《研究生参加野外科学考察前安全培训备案表》(见附件1),经研究生、导师签字确认后,科考前3日交研究生部备案,否则给予导师及研究生全所通报批评。
第七条 研究生参加野外科考必须由导师或其他具有野外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带队组织,不允许学生个人独自开展野外科考。考察期间,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野外科考的纪律,不能从事与科考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应符合科考的基本要求,能够适应科考地区环境。
第九条 野外科考期间,应结合工作实际,为研究生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如对讲机、GPS定位设备、手机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救生用具、急救药品、必要的食品等。导师与研究生应随时保持联系。
第十条 野外科考期间研究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意外伤害、失踪、重大疫情疫病等,科考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南海海洋所研究生部和党群工作处(保卫),以便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搜救和善后等工作,科考负责人应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单位报告,以便组织营救、处理(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对科考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依据《中国科学院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而使科考工作受到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研究生,将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视事件的性质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研究生参加野外科学考察前安全培训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