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08  |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刘瑞玉海洋科学奖学金条例》《中国科学院地奥奖学金条例》和《中科集团环保奖学金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我所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初选细则,如下:

  一、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一)院长奖

  1.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是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

  2.院长奖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两种。其中,特别奖每名奖金10000元;优秀奖每名奖金5000元。

  3.院长奖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贡献。

  4.院长特别奖获得者需具备的条件: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朱李月华奖学金

  1.朱李月华奖学金每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

  2.在学的博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朱李月华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地奥奖学金

  1.为促进生命科学的发展,激励生物学领域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

  2.一等奖奖金每名2000元;二等奖每名1000元。

  3.凡生物相关领域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

  4.一等奖:仅限博士生,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5.二等奖:面向博士生和硕士生,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科研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发表过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刘瑞玉海洋科学奖学金

  1.为促进海洋科学的发展,激励海洋生物学领域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

  2.在学海洋生物学专业的研究生,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均可申请。

  3.博士研究生奖金每名3000元;硕士研究生奖金每名2000元。

  (五)中科集团环保奖学金

  1. 为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激励我校资源环境相关专业的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

  2.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资源环境领域相关研究所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中科集团环保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 每年奖励研究生15名,奖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

  二、初选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需导师同意推荐;

  2.成立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负责各类奖学金评审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担任委员。评审专家遵循回避原则,申报学生的导师或直接利益相关人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3. 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要求,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本单位初选获奖学生名单。刘瑞玉海洋科学奖学金由重点实验室等额评选。

  4. 初选名单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初选名单有异议,可实名向监察审计处申诉。公示后结果上报至中国科学院大学。

  5.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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