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关于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暂行规定》,现开展2018-2019学年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要求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或测评方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根据《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暂行规定》的要求: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1.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 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在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 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 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选办法:
(一)、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8-2019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三)、优秀学生候选人产生方式为个人申请、班委会推荐、导师推荐等。申请者需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
(四)、“三好学生”的初选按年级进行,通过各年级民主评议、公开选举初评出“三好学生”候选人,选举要求本年级1/2以上(含)研究生参加,推荐名单按得票多少排序报送研究生部(不能有重票)。最终由评审小组终审出各类优秀学生。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的学生,班级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五)、本次优秀学生评审小组名单将于评审前公布,各年级“三好学生”推荐名额请看附件2。
(六)、评审结果所内公示5天,对通过公示人选,研究生部将统一报送国科大备案、审批。
(七)、优秀学生的评选结果将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评审挂钩。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1. 提交纸质版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1份(附件1)(包含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文章首页等)至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和优秀学生评选学生简况统计表(附件3)发给各班班长, 发送主题为:优秀学生+姓名。
2. 联系人:杨敏 李丹 联系电话:020-89449312
3.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4月16日17:00
五、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获得者将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