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穗卫家庭[2015]15号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科研人员: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事宜有所变动,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办理机构:由女方户籍(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生活的由本市一方户籍,下同)所在地街(镇)计生办负责办理。

  2.完善持证人员信息登记:已持有《光荣证》的职工需在2016年1月1日前带备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光荣证》到居委会办理登记。

  文件具体内容在附件中,所需材料和相应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计生办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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