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STS区域重点项目”的备选项目的通知

  根据3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启动会议精神,以及院局领导指示,广州分院正在组织申报“STS区域重点项目”的备选项目建议。相关说明如下: 

  1. 区域重点项目的定位:主要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瞄准关系民生、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着重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工程化示范和产业化推广。 

  2. 项目支持原则: 

  •  关键技术不成熟的不支持 
  •  市场化前景不清晰的不支持 
  •  项目负责人、工程化队伍、产业化队伍等项目研发人员不到位的不支持 
  •  地方、企业等社会资源实质性匹配或主动立项的,予以优先支持 
  •  院属单位主动启动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按4:3:3进行年度拨款,第三年视项目完成情况与成果影响进行后补助。 

  4.项目成果必须落地,因STS区域中心另有支持,本次STS区域重点项目实施区域暂不包括建有STS中心的省区(广东)。 

  5.鼓励组织跨所和组织分院辖区以外研究所的力量,原则上分院联系区域内的院属单位所承担的STS区域重点项目经费总额占分院组织的所有STS区域重点项目经费总额的比例不超过50% 

  6.每个单独项目建议书先采用PPT形式(PPT表现形式应图文并茂,纯白色模板),PPT严格按以下提纲: 

  ——目标与预期影响(阐述预期目标与可实现的定量化指标,重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及在国家与省区层面产生影响的方式、产生影响的程度) 

  ——技术与成果基础(技术积累及其成熟度分析,成果可推广与产业化的分析) 

  ——院内队伍基础与组织(研发力量与管理力量分析,鼓励跨所和组织全院队伍) 

  ——外部合作机制与资源集成方式(外部合作伙伴、合作体制机制、外部资源获取与统筹集成使用方式) 

  ——实施方案(重在研发、示范推广与产业化方案及明确的技术路线分析) 

  7.上述PPT项目建议书请于516日前邮件报送院地合作与开发处,逾期视为无建议。 

    

院地合作与开发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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