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保健津贴工作人员申报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2号)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字〔2016〕54 号)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经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保健津贴管理办法》(南海研字〔2016〕81 号),已通过ARP发送给各位职工。
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南海海洋研究所享受保健津贴工作人员申报审核表》,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该表格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chenshun@scsio.ac.cn。
人事教育处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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