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所相关科技人员:

  省科技厅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即日起开始申报,包括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软科学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科普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项目申报资料。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四)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五) 经费预算。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申报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未有账号者可联系科规处开通;

 

  2.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系统提交科规处审核;

  3.申报材料在科规处、广州分院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11月10日前送交科规处。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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