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知
2017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有关通知如下:
1. 项目类型:研究团队项目(单位限项)、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单位限项)、重点项目(单位限项)、自由申请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另行通知);
2. 个人限项规定:申请人申请和承担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得超过3项。在符合上述情况下,对申报和承担省基金项目数量要求如下:
① 作为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
② 申请人申请在研省基金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并且自由申请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与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③ 研究团队项目的每位核心成员均视作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但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协调人除外)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同时,仍可申报本年度杰出青年项目。
3. 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网上以附件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
4. 所有项目类别的签章页都需要签字、盖章完整后上传到网上附件中(扫描件要求彩色扫描)。项目实行匿名双盲评审,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5. 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必须提供由本人、学科组长和研究室主任签字同意的承诺书,凭承诺书到科规处换领单位承诺函。
6. 申报人请认真阅读《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不予以上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7. 申报平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未有账号的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实验室秘书进行开通(姓名、职称、手机号、邮箱);
8. 时间截点:以下时间安排请申请人和研究室配合执行,不按时报送视为放弃申请。
① 11月7日前:拟申报人员填妥报名表,报研究室;其中,上述标注“单位限项”的项目类型,由研究室汇总后报科规处,再分配申报指标;
② 11月16日前:申报人将项目签章页填写完整,打印签字后,一式两份交到研究室;
③ 11月17日前:研究室将收齐的签章页交到科规处,科规处统一加盖单位公章后返回申请人,由申请人扫描上传,原件在交书面材料时替换正式版本的相应页面。
④ 11月21日前:申报人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完成自查(填妥自查表),自查表纸质版签字后提交研究室;
⑤ 11月25日前:研究室对完成自查的项目进行审核,反馈申报人进行修改;科规处抽查部分申报书;
⑥ 11月27日前;申报人按照审核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
⑦ 11月28日前:研究室完成所有申报书审核并提交到单位;
⑧ 11月29日前:单位对完成自查和研究室审查的申报书上报基金办;
⑨ 12月13日前:基金办完成网上形式审查(其中研究团队、重大基础研究培育、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实行全面审查,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实行抽样审查);申报书网上形式审查合格的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网上形式审查不通过的申报书状态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将说明原因并予退回,退回项目不得重新修改提交。
⑩ 12月19日前:申请人下载打印网上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申报书,申报书及其它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双面一式2份,报送至研究室;
12月21日前:研究室完成纸质材料检查,并报送至科规处;
附件:1.报名表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科规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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