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的通知

所相关科技人员:

  广东省农业厅现组织2016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条件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应体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科技支撑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组织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

  3.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4.推广成果原则上必须为5年内实用农业科技成果或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未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审定)的,或未获行业许可的、登记审批的,如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特殊类型项目不予推荐申报。

  5.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6.同一申报单位成果,不得含有获得过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技术内容。

  7.奖励对象为省内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请登陆广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gdagri.gov.cn),在“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 登录方式联系科规处。

  (二)项目公示。申报的项目必须在2月15日前先提供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项目实施成果简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在所在单位经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两部分。

  2.附件材料包括:(1)县级(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任务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证书、品种审定或产品证书等相关材料;(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5)生产应用效益证明;(6)《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申报推广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者比例不得低于30%;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申报奖项;同一人不得作为推广奖2个以上(含2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推广奖的主要完成人。

  4.报送材料要求: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后双面打印)及附件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首页不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统一用浅绿色硬纸封面胶装。其中:种植业、畜牧业、农机项目一式3份;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22份《项目简表》(双面打印)。

  (四)申报时间

  1. 网络申报时间:2017年1月17日-2017年3月3日;

  2.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  

科规处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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