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2017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现已开始推荐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院属单位在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的重大成果的个人或集体。

  • “个人”指在推荐期间为院属单位的聘用人员。对于同一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一般只授予一个个人,但对于确属两个及两个以上 项目组(可以分属不同院属单位)独立工作并形成同一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最多可同时授予两个个人,否则作为集体授奖。
  • “集体”指由同一重大成果主要完成人员组成的团队。主要完成人员应主要是院属单位的聘用人员,也可包括国(境)内院外单位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0人,排名 不分先后。其中“突出贡献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做出可认定的突出贡献的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人,排名不分先后。
    被推荐个人或集体应做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成果: 

  (一)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主要是解决本领域公认的重大科学问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二)开辟新方向。主要是提出新的理论主张或认知框架,发现新现象或重要物质体系并提出新的理论解释,发展一种新方法使理论假设得到检验,发明新的仪器从而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是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国防安全重大关键技术和开辟新的应用领域的变革性技术。

  (四)形成系统解决方案。重点是有核心技术突破,并集成多种技术、形成用户公认的先进系统级解决方案。创造性建设和高效运行国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并为重大科学发现或关键技术突破提供不可或缺的研究手段。

  (五)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重点是在转移转化科技活动中,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六)重大影响咨询建议。重点是围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科技进步中的重大问题及全球性问题开展研究,提出科学建议和预测预见,并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  

    二、推荐数量

  院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个人或1个候选集体。5名及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个人或1个候选集体。

  同一候选者(突出贡献者)如连续两年推荐未能获奖,则暂停推荐一年。

  三、材料报送

  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推荐书》(附件2);按《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准备相关附件材料(附件3);以及候选者知识产权证明(附件4)。    

  四、推荐流程

  3月13日前,拟申报者请先与科规处联系,将推荐通用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等(附件5)通过邮件发至科规处,我处上报规划局。

  3月29日前,通过ARP科技奖励与成果工作平台,完成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在线填报(操作说明见附件6)。

  4月7日前,发展规划局在线审核后,申报人从平台中导出推荐书,与附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一起,打印一式3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专家亲笔签字后,报送科规处。

    附件:相关材料

  科研与规划处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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