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 年度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7〕84号),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共享引智成果,省外专局今年继续开展“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下简称“省高端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以下简称“省示范推广项目”)资助工作,现就“省高端项目”和“省示范推广项目”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端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 占 49%以下股份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高端项目”专家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和职业操守,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从事科研、技术研发、管理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人才,着重引进在海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或我 省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各类高级管理、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
(2)引进的专家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其技术、研究水平 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有良好 的产业化前景,对我省产业发展关键问题的解决有较大促进作 用。
2.申报专家应与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合同需在有效期 内。
3.申报专家来粤工作时间为2017年度且累计不少于 1 个 月,“省高端项目”必须于2017 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
二、“省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占 49%以下股份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通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且通过执行国家或省相关引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省内有条件进行推广并能取得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省高端项目”
根据《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省高端项目”资助金额可用于专家来粤的国际旅 费、专家工薪及专家食宿交通费用。具体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1.专家国际旅费。指从项目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或工 作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一般 为经济舱,如专家层次高,经我局审核同意可升级为商务舱, 可核销多次往返机票款,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
2.专家工薪。指用人单位支付专家的工薪,资助额度最高 为专家工薪的 60%,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
3.专家食宿交通费。指专家在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 和市内交通费,资助标准不超过 600 元/天,最高不超过我局资 助总额度。
专家在粤的其他费用和陪同人员产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 行解决,不得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二)“省示范推广项目”。
根据《广东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资助经费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示范推广项目” 资助金额可用于聘请 专家费用、购买国外相关资料费用、引智成果示范推广费用、项目 成果鉴定会费用等。具体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1. 聘请专家费用:包括专家旅费、专家工薪、专家食宿交 通费,原则上按照“省重点项目”的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我 局资助总额度的 30%。
2.购买专家提供的国外相关资料费。指购买所聘请外国专家从国外带入的资料、仪器、种苗、材料等项目必需材料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
3.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所需其他费用。指为示范推广引智成果而 支出的技术培训费、宣传资料费、种苗(农资)费、扩繁试验转化 费、对参加试验的农户的补贴费、现场观摩会费用以及国内外专家 国内差旅费等,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
4.项目成果鉴定会费用。指经省外国专家局同意,为评估示范 推广项目取得的成果召开成果鉴定会的费用(包括给国内外专家的 评审费)。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的 20%。
四、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包含申报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账号信息)。
2.《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或《广东省引 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3.专家附件材料:包括专家护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材 料、最新专利及从事项目证明材料。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二)申报程序。
1.本年度项目申报将通过“广东省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 址:http://ggfw.gdhrss.gov.cn/rxjj/)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 月25日17:30。
五、注意事项
(一)省外专局将结合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重点资助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协同创新,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引进的外国专家,适当加大支持产业化前景良好的项目。
(二)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对粤东西 北地区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专家工作合同须为正式合同,意向性合同视作为无 效。
(四)2017 年度项目将通过系统进行申报,请联系所人教处申请注册后方可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联系电话:020-89023503
邮 箱:xjyu@scsio.ac.cn
人事教育处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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