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启动(附件1),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二、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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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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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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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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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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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对项目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提名程序
(一) 提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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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5,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将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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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名:由具有提名资格的部门和机构根据要求向国家奖励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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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申请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请有意接受提名的项目,11月17日前与科规处联系,确定提名方式以便及时作出提名申请。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及时间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四)其他情况
附件:附件1-6
科规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