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启动(附件1),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   部门提名:省市、部委、中央军委科技委等 
  •   机构提名:学会协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 
  •   专家提名:最高奖获奖人、院士、符合条件的国家奖获奖人 
  •   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附件2 

  二、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 

  •   定标:自然科学奖: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 
  •   技术发明奖: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 
  •   科技进步奖: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   定额:三大奖的授奖数量不超过300项(自然科学奖45项左右;技术发明奖65项左右;科技进步奖180项左右)。 
  •   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评审;提名一等奖的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的项目可以破格评为一等奖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1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   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   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对项目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提名程序 

  (一) 提名申请 

  •   专家提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5,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将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   单位提名:由具有提名资格的部门和机构根据要求向国家奖励办提出申请。 
  •   提名申请截至日期为20171215日。请有意接受提名的项目,11月17日前与科规处联系,确定提名方式以便及时作出提名申请。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及时间 

  •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7121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   网络提名(提名书在线填写)截止时间为2018122日上午8时。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   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份(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专用项目: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   提名材料(提名书纸质版)报送时间2018125 

  (四)其他情况 

  •   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   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专家签名)。 

    附件:附件1-6

科规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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