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

  由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和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的海洋科学技术奖,现开始2018年度的申报工作。 

  有申报意向者,请64日前与科规处联系,便于我处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请根据如下事项进行准备: 

  一、该奖分为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两类,请选择合适的奖励类型,确保符合相应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海洋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与标准》)。 

  二、推荐渠道: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关海洋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可直接推荐的单位为: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原国家海洋局所属有关单位以及中央企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所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全国性涉海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经奖励委员会确认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法人单位。拟通过专家推荐的项目,须由与项目内容相关专业领域的5名以上正高级权威专家(含1名院士)联合签名推荐。 

  三、报奖所用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或专项,经协商一致后,原则上按整体成果由主持单位负责报奖。若重大项目或专项中的子项目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总项目再报奖时,应扣除获奖子项目相关内容。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重大项目的荣誉和奖金。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排序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序,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申报二等奖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包括管理人员。 

  四、申报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五、申报项目必须准备公示材料(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申报类别、项目简介))并于615日前报科规处,审查通过后请联系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以正式公函反馈结果。 

  六、非涉密项目通过海洋科学技术奖平台(http://msta.nmdis.org.cn/)进行网上报送,涉密项目仅报送书面材料和光盘。系统填写截止时间622日。 

  七、书面材料包括推荐书及附件,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需一式5份,申报二等奖项目需4份,其中2份须是原件(盖有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公章或院士专家签名).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成果报告或论文;推荐书和附件要求翔实完整并装订成册。装订方式务必按照附件要求,上报截至时间626 

    附件:2018年海洋科学技术奖申报附件

科规处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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