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18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函》(国科奖函字〔2019〕1号)的要求,现集中受理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范围:
根据科技部2000年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且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结题、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以及计划申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关成果,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2017年11月-2018年11月期间已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的项目,请配合完成此次成果登记工作。2017年11月以前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的项目如尚未进行登记,可在本次一同补充完成,逾期将无法再进行登记。
二、登记的必要性: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申报相关省市地方科技奖项,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三、登记的程序:
1、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见附件)安装并按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内容可参照附件《指引》及《登记表》中的说明),然后导出数据包。
2、相关成果如有转化需求的,可同时填写附件《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3.导出的数据包以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以电子邮件形式2019年2月22日前发送至lxli@scsio.ac.cn,由科规处审核后上报。
提醒:
l.所登记的科技成果内容将对外公开,项目负责人填写时务必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以免引起纠纷。
2.成果登记是申报科技奖励所必须的条件之一,未登记的项目将无法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逾期也无法再进行补充登记,有申报奖励计划的人员务必完成。
3.本次科技成果登记为一年一度的集中办理,将通过中国科学院上报并出具登记证书,建议各项目及时办理。
4.逾期未办理的项目,如后续再有登记的需求,可通过广东省规定的登记机构并按其要求的程序和资料自行办理,并报科研与规划处备案。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科规处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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