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南海系列”育才计划第二批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海南省“南海系列”育才计划第二批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详见通知链接:http://www.hainanrc.gov.cn/news/shownews/cid/12/id/995.html),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南海系列育才计划实施方案》(琼人才办通〔20196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疫情防控急需紧缺领域和行业,开展第二批“南海系列”育才计划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南海名家、南海英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青年项目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南海工匠、南海乡土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全职在琼工作2年以上(创业类人才可不要求全职在琼工作);与自贸港建设紧密联系的行业、领域人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考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南海名家 

  面向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科技创新平台、重大创新项目等平台,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科研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创新人才。同步实施南海名家青年项目,着力选拔培养一批科研创新精神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创新人才。 

  1.南海名家选拔对象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5年曾参与国家级重点课题、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学术成就突出,为行业所公认。 

  2.南海名家青年项目选拔对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5年曾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或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 

  (二)南海英才 

  面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1.拥有本企业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本企业技术与产品属于我省重点支持方向,为行业专家所认可,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在海南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为自然人股东,个人出资(实缴)一般不少于30万元,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三)南海工匠 

  面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富有创新能力、带动作用突出的技术技能人才。 

  1.在一线岗位从事生产技术、教学培训工作,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黎锦、椰雕、贝雕、石刻、制茶等民族民间技艺方面有公认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可不受职业资格等条件限制。 

  2.技术高超或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力和知名度;或在传技带徒、组织攻关、培养人才、参加技能竞赛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南海乡土人才 

  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在农村从事三农生产、经营、服务工作。 

  有过硬生产技术、特色绝活或较强市场经营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当地农村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起到显著引领带动作用。 

  已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重大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选,以及入选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不再参评“南海系列”育才计划。 

  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登录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www.hainanrc.gov.cn)下载填写“南海系列”育才计划申报书,并提供身份、个人业绩、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应部门作出意见,按项目向受理部门申报。其中,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南海名家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南海英才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南海工匠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南海乡土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才,特别是我省援鄂医护人员,由所在市县人才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逐一通知到位;由于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填写申报书的,可委托他人填写,申报人签字可事后补签。 

  (二)受理审核 

  各项目受理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评选 

  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会同各项目受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提出建议人选。 

  (四)公示发布 

  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定,正式发文公布。 

  三、培养举措 

  “南海系列”育才计划培养周期为5年,实行五年两次(期中、期满)跟踪考核,期中考核合格以上的继续培养,期满考核优秀的延长一个周期持续支持。在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享受以下培养支持举措。 

  (一)南海名家 

  1. 经费资助。给予南海名家培养对象每人50万元人才补贴(视同省人民政府奖金,分次拨付,下同);给予南海名家青年项目培养对象每人30万元人才补贴。 

  2. 平台搭建。支持南海名家及青年项目培养对象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省内相关重点研究试验基地、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向培养对象开放。 

  3. 项目支持。支持协助南海名家及青年项目培养对象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平台申请项目及经费,支持申报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领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 团队建设。鼓励所在单位为南海名家及青年项目培养对象配备科研助手或组建学术团队,在知识更新、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5. 联系服务。优先推荐参加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遴选,经培养成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重大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的,直接纳入重点专家,加强联系服务。 

  6. 相关保障。南海名家培养对象纳入领军人才层次,南海名家青年项目培养对象纳入拔尖人才层次,对应享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 

  (二)南海英才 

  1. 经费资助。给予每人30万元人才补贴。 

  2. 贷款支持。根据创业实际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 

  3. 创业扶持。根据创业实际情况,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优先向省吸引百万人才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申报基金投资。 

  4. 联系服务。优先推荐参加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遴选,经培养成长为国家人选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的,直接纳入重点专家,加强联系服务。 

  5. 相关保障。纳入拔尖人才层次,对应享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 

  (三)南海工匠 

  1. 经费资助。给予每人30万元人才补贴。 

  2. 平台搭建。支持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设启动资金。 

  3. 项目支持。鼓励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等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配套奖励。 

  4. 联系服务。优先推荐参加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遴选,加强联系服务。 

  5. 相关保障。纳入拔尖人才层次,对应享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 

  (四)南海乡土人才 

  1. 经费资助。给予每人15万元人才补贴。 

  2. 贷款支持。支持向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优先向省吸引百万人才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申报基金等相关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投资,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服务规模。 

  3. 联系服务。优先推荐参加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遴选,加强联系服务。 

  4. 相关保障。可破格申报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纳入高层次人才范畴,对应享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务请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抓紧联系海南省相应项目受理部门,落实申报材料报送途径。 

  2.我所提交电子版材料审核截止时间:2020322日中午12:00;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截止时间:2020323日中午12:00 

  3.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4.选拔培养工作自觉接受纪检、媒体、社会等方面监督,在选拔培养过程中有个人、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或环保、纳税、材料、诚信等方面问题的,视情况取消培养对象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要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外报送。     

  6.申报纸质材料一式1份,双面打印胶装。附件材料需提供目录,其中岗位聘任书等任职文件需提供原件。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xjyu@scsio.ac.cn(邮件主题:“南海系列”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联系电话:020-89023503 

  邮箱:xjyu@scsio.ac.cn    

    

  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 

  http://www.hainanrc.gov.cn/news/shownews/cid/12/id/995.html  

  人事教育处 

2020320


附件下载:

本网站及其文字内容归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或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