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步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关于同步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7)的有关规定,从10月16日起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已提交材料申请认定本区高端领军A证、B证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附件7)第十六条 第(一)、(二)款有关规定。

  三、安家补贴标准及发放

  对本区创业或长期创新(持A证、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安家补贴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安家补贴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表》(原件,见附件1,加盖公章);

  2.申报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3.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二)申请A证的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创办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2.在区外的关联企业清单(含占股比例,加盖公章)。

  (三)申请B证的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在本区引进单位实缴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的纳税记录或收入纳税证明;

  2.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工资薪金明细表(加盖引进单位财务章);

  3.人才引进单位符合本通知“三、(二)2.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4.人才引进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3),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需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的另行通知。

  五、兑现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网上预审。

  (二)受理。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对获得认定的人才,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将按照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条件,委托专业机构,提出核查意见,报区人才工作奖励小组核准。

  (四)公示。经核准符合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条件的人选,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予以发放安家补贴,补助金额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南沙区受理申报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6日,本次申报安家补贴的人才自行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7:00;系统填报操作可参考附件6)提交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于11月6日17:00前将完整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联系电话:020-39053010),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南沙区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务请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17:30前提交《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表》(附件2)、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承诺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5,如需由人教处代为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原件至人事教育处集中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审批通过后,再返回给申请人上传申报系统。申报系统需提交其他材料,请申请人自行准备。

  (四)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务请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17:30前,按《通知》要求提交正式纸质申报材料至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统一报送南沙区受理窗口。逾期将不再集中受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工资薪金明细表(加盖引进单位财务章),可在ARP系统导出一式2份,提交所资财处曾祯老师办理审核盖章(联系电话:31953241)。

  七、其他事项

  (一)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事宜。

  (二)申报人和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申报人及单位3年内申报相关人才政策支持的资格。

  (三)安家补贴发放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申报人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特此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联系电话:020-89023503

  联系人邮箱:xjyu@scsio.ac.cn

 

  

  

  附件:

  1. 关于同步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208)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表》(长期创新人才)

    3. 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承诺书

4. 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封面

  5. 授权委托书

  6. 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引

  7.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人事教育处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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