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协现开展第十六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奋力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推荐评选范围
(一)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三)各中央驻粤及省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以上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2-3名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含中央驻粤单位及香港、澳门在广东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推荐评选条件,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候选人工作,指导候选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
(二)各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在推荐单位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被推荐人请在3月1日前填妥《信息汇总表》发科规处,落实推荐途径;3月3日将对各途径推荐的所有候选人进行集中公示。
2.被推荐人请在3月8日前按照下述要求准备好材料交科规处审查,3月10日交正式装订版。
1)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纸质材料一式4份。
3)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 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5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 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4份,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6)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4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Word、Pdf版各一套)。另附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复印件各9份。全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页面格式。材料需完整报送,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科规处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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