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现启动2021年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项目指南包括:2021年度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包括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等项目)
- 粤穗联合基金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8.html
- 粤深联合基金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6.html
- 粤佛联合基金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1.html
- 粤莞联合基金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3.html
其中青年基金项目: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自主选题进行申报;
-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 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统一评审、择优立项,会适当比例支持联合出资地市的依托单位项目;
- 项目立项公示前,申请人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的不予资助。
- 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二、申报限制要求
-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 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粤基金字〔2021〕4号文下达的项目),不得申报。
- 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 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 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 申请人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三、科研诚信要求
- 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 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 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 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 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方式
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在系统“首页—工作提醒”自行下载。
未有系统账号的人员,可联系实验室秘书开通(所需信息:姓名、实验室、职称、邮箱、手机)。
五、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请各实验室通知相关人员积极申报,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者需填写“报名表”,由实验室汇总并初审报名资格,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报名情况报科规处;
2.项目如有合作单位,需在申报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签章审批自行办理),并交一份到科规处留底;
3.申报人根据“审查要点”(另行发布)对申报书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后在线提交申报书,实验室对申报书进行复审并提交科规处;科规处仅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不对申报书进行复审。
??4.9月5日前请各实验室将申报书提交至依托单位,提交后的申请书不再接受退回申请,请务必检查妥善后再提交。9月6日进行财务提交环节和依托单位提交环节。
附件:报名表
科规处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