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开展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
2.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参评方式
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 院士推荐的项目,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
1.有申报意向的发明人,请在9月15日前与科规处联系,以便做好组织统筹。
2. 正式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18日。
附件:申报书等相关附件
科规处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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