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术市场统计与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88号)、《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要求: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的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申报部分科技奖项,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的项目,请配合完成此次成果登记工作。2021年以前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的项目如尚未进行登记,可在本次一同补充完成。
二、登记的程序:
1.方式一:登录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进入“过程管理——成果登记——成果登记申请或查询”菜单,点击“新增计划外项目成果登记”填报成果登记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该方式登记的成果,负责人可自行在系统内查询批复结果和下载成果登记证书。
2.方式二:自行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见附件)并按要求进行填写,从系统中生成(cgsbqy.zip)压缩包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lxli@scsio.ac.cn,科规处将重新导入系统进行审核后上报。该方式登记的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次年5月需向院里提出领取登记证书的申请。
上述两种方式的登记材料,请于1月7日前发至科规处lxli@scsio.ac.cn或系统提交。
三、注意事项:
l. 不同的成果登记类型所对应的登记表格式有所区别,请勿选错表格类型。
1) 基础理论类科成果的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
2) 应用技术类科成果的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 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2. 所登记的科技成果将对外公开,项目负责人填写时务必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以免公开后引起纠纷。
3.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通知登记。
科规处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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