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金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经费执行说明

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经费执行说明

 

  1. 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在项目(课题)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研究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等科研活动中重要的支出预算调整;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前提下的调整;

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调减。

  1. 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根据以上原则:

批准预算”与“实际支出”<10%时,请直接在《结题报告》决算表和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批准预算”与“实际支出”≥10%时,请先提交预算调整申请,通过科规处和财务审批后,在《结题报告》决算表和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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