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1年我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是4名博士和4名硕士。

  二、申报范围

  1. 本次申请限于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包含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

  2.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选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3.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

  6)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五、材料提交和报送

  请申请人于2021113日(周三)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在“奖助系统”中的“国家奖学金”奖项中,通过系统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人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同时,在“培养指导”的成果部分录入符合《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关于毕业答辩、学位授予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http://www.scsio.cas.cn/yjsjy/xwgl/gzzd/201903/t20190315_5257232.html)的科研成果。

  2.申请人的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

  3.申请人系统下载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仅提交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中必须包含国科大优秀学生证书复印件)。

  六、请于2020113日(周三)下午17:00前提交系统申请、纸质材料。

  七、奖学金评选将采取申请者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评选方式,具体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仙玮 李丹

  联系电话 :020-8445566789023135

  地址:南海海洋所1号楼807



  研究生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