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题的通知
一、项目进展报告
在研项目负责人请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科规处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月5日前提交基金委。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并于2018年1月19日前提交科规处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2)决算表和说明书需打印纸质版交财务审核,审核通过版本由财务留存。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打印纸质由各自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再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交我所财务审核。决算审核修改时间2018年1月8-12日。
(3)需要补办预算调整申请的,必须同时办理好手续(详见附件说明)。
(3)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2. 研究室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月26日提交科规处。
3.科规处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2月5日前提交基金委。
4.对审核通过提交到基金委的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左侧长边装订,于2018年2月7日前交研究室。负责人只需在相应位置签字即可,财务章、科规处章和所章由科规处统一加盖。
5.研究室对纸质材料检查无误后于2018年2月9日前交科规处。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7.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附件:1.结题成果报告通用模版
3.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经费执行说明(内附《预算调整申请表》)
科规处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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