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所相关科技人员: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17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科技部2000年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且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结题、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以及计划申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关成果,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1、2016年11月-2017年11月期间已完成结题、验收或鉴定的项目,请配合完成此次成果登记工作。2016年11月以前完成结题、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如尚未进行登记,请在本次一同补充完成,逾期将无法再进行登记。
2、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见附件)安装并按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内容可参照附件《指引》及《登记表》中的说明),然后导出数据包。相关成果如有转化需求的,可同时填写附件《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导出的数据包以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以电子邮件形式2017年1月3日前发送回本邮箱,我将重新导入进行审核后上报。
注:
l.所登记的科技成果将对外公开,项目负责人填写时务必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以免公开后引起纠纷。
2.成果登记也是申报科技奖励所必须的条件之一,未登记的项目将无法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逾期也无法再进行补充登记,有申报奖励计划的人员务必完成。
科规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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