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到执行期的项目,请按要求办理项目结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请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请勿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可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的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
(2)2021年1月25-29日:会同财务部门完成项目决算,经财务审核的终版决算表提交至科规处;项目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的,除调增设备购置费不能预算调整外,其他差异同时补办预算调整申请交财务和科规处;
(3)2021年1月30日-2月3日:实验室和科规处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基金委。
(4)结题报告提交后,需等基金委审核通过,方可打印提交纸质版,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填写,以免被反复退回修改!纸质版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应与电子版一致,双面打印,左侧长边装订,一式两份,负责人只需在相应位置签字即可,财务章、科规处章及所章由财务处、科规处统一加盖。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并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科规处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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